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在该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什么是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审查起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侦查机关需清晰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细节,且相关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确保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和确定性。

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要真实可靠,具备足够的证明力,且数量充足,能够支持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同时,证据的收集过程必须合法,来源合规,避免非法证据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触犯刑法,并且不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没有告诉等。

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侦查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和罪名的判定准确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手续完备:侦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手续齐全,如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等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文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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