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如何处罚
例如,2024年5月9日,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北苑街道某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后,该公司逾期未改正,市人社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济南市某公司项目建设中,该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且存在多次违法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最终被从重处罚,罚款10万元。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重要举措。若建设单位未履行此项义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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