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Diplomatic Immunity)是国际法赋予外交官及其家属的特殊法律特权,旨在保障国家间外交关系的正常运作,确保外交代表能够独立、安全地履行职责。这一制度起源于古代国家间“使节不可侵犯”的惯例,如今已通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 年)形成系统化的国际法律规范。

外交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外交豁免权涵盖人身、住所、文书、通信、财产等多个方面,核心目的是使外交官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和行政干预。具体包括:

人身不可侵犯:外交官不受任何形式的逮捕或拘留,驻在国需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安全。即使外交官涉嫌犯罪,驻在国也不得直接限制其人身自由,而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如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并要求派遣国召回)。

管辖豁免:刑事豁免:外交官在驻在国境内的犯罪行为,原则上不受驻在国刑事审判,由其本国政府追究责任。民事与行政豁免:除特定情形(如私人不动产纠纷、遗产继承、非职务商业活动等),外交官免于驻在国的民事起诉和行政处分。

使馆与住所不可侵犯:使馆馆舍(包括办公场所、官邸)视为派遣国领土的延伸,驻在国官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且有义务保护使馆安全。外交官的私人住所同样享有不可侵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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