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政府性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意思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通常为 1.5% 左右,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若用人单位达不到此比例,就应当缴纳残保金。

计算方式: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规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个体经营户等不属于征收范围。

主要用途:残保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例如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费用、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救济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等。

相关政策调整:为完善残保金制度,2019 年国家发改委等 6 部门联合发布方案,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等。这些政策旨在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时减轻部分企业负担,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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