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哪些

以下是关于意定监护的一些要点:

主体要求:被监护人必须是年满 18 周岁、签订协议时神智完全清醒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也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是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

形式要求: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被监护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得以明确和固定。

协议内容:意定监护协议通常涵盖生活照料、财产保管、医疗救治、委托代理等内容,也可以有能实现被监护人利益的其他约定。

协议生效:意定监护协议经当事人依法签订即生效,无须强制公证,但公证可避免协议执行时遭受他人争议,建议进行公证。协议可以单向,也可以双向,即协议当事人可以互为对方的监护人。

监护人数:意定监护协议中指定的监护人可以为 1 人,也可以为多人。建议指定多人担任监护人,以便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同时要明确各监护人的职责范围,避免互相推诿。

协议撤销:意定监护可以撤销,除法定撤销条件外,还可以在意定监护协议中约定撤销条件。需注意,被监护人去世后,监护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如果被监护人要保证监护人继承财产的权利,需要另立遗嘱。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