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如下:不满八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无效,其民事责任由法定代理人承担。例如,一个五岁的孩子将家里的贵重物品送给他人,该行为是无效的,因为孩子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如何的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并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接受长辈给的红包,这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或者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学习用品等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十八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特殊情况: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完全的民事法律责任。比如,有些未成年人十六周岁后辍学参加工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在民事活动中就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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