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以下是其部分主要内容:

建设原则: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

用房分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面积标准: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明确规定,如省部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部级副职42平方米,处级正职9-12平方米,处级以下6平方米等。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也有相应标准,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附属用房中,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指标汽车为40平方米 / 辆等。

建筑要求: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标准层每层建筑面积有最低规定,入口门厅高度和使用面积也有限制。办公室的净高根据不同情况有2.5 - 3.0米等不同要求。

选址与布局: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等地点。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等原则。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