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保险制度。具体如下:保障对象: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过,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人员以及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不在此列。

上海综合保险是什么

保险内容:包括工伤(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从 2005 年 4 月 1 日起,又增加了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可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 80%,个人承担 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此外,单位每为参保人缴纳一个月的综合保险费,参保人就能获得每月 20 元的日常药费补贴,资金注入“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可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 POS 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缴费主体:综合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部缴纳,外来从业人员本人无须缴纳。

办理方式:用人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等材料,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并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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