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存在多方面区别,具体如下: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的项目必须集中采购。例如,一些通用的办公用品、大型设备等常被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以及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实施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为集中采购机构,它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不收服务费用。分散采购的主体可以是采购人自身,也可以是集中采购机构,还可以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除集采机构外的其他主体可按市场化收取服务费用。比如,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能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分散采购。
采购目的和作用不同:集中采购旨在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政策作用,体现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则,有利于政府集中监管。通过集中采购,可获得更有利的采购价格、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同时便于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等。分散采购则是借助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充分调动单位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采购效率,能更好地满足各单位的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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