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这一规定长期以来是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基础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女职工身份和岗位的界定至关重要。

女职工退休年龄介绍

一般来说,通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而《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以及《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常年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常年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

随着时代发展,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比如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长期工作岗位确定。在原国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长于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和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累计时间之和的,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反之,退休年龄均为 55 周岁。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 5 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 50 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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