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在中国农村地区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确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哪年开始的

2003年1月10日,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组织管理、筹资标准、资金管理等具体内容提出要求,正式开启了新农合的试点工作。国务院成立新农合部际联席会议,推动试点工作开展。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全面展开。

在试点过程中,新农合不断推进和完善。2006年,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阶段的试点目标。到2008年底,已有93.57%的县区实行了新农合制度,参合人口达8.04亿,参合率91.05%。2010年,新农合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同年10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新农合制度列为中国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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