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试点工作始于2003 年,是我国为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哪年开始的

21 世纪初,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相对薄弱,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为改善这一状况,2003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新农合试点。首批试点在全国 310 个县(市)展开,以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为原则,重点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

2006 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40% 的县(市),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 10 元提高到 20 元,地方财政补助也相应增加,农民个人缴费仍为 10 元。

2008 年:新农合基本实现全国覆盖,参合率超过 90%,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 100 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 80 元,个人缴费 20 元),住院报销比例逐步提升,门诊统筹也开始试点。

2010 年: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到 150 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60% 左右,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健康、缓解医疗负担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