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有所不同: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为多少年

对于发表权和财产权,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截止到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是合作作品,截止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到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到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专利权:《专利权法》中明确,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权:依据《商标权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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