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旨在细化和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具体介绍如下:
修订历程: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9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总则:明确制定目的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强调国务院及地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等。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规定风险监测结果处理方式,明确各部门在风险评估中的职责等。
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等。
食品生产经营: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生产经营条件变化的处理方式,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义务,对委托生产、食品贮存运输等环节作出规定。
重要意义:该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更具体的执法依据,有助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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