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虽无严格意义上的“永久居住权”表述,但可通过合同约定等实现长期居住目的。

永久居住权怎么办理

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以合同方式设立:

签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需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等条款,虽希望是永久居住权,也需在合同中明确体现这一意思及相关权利义务。

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双方携带居住权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居住权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审核材料,若齐全且符合规定,将予以登记并颁发居住权证书。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遗嘱方式设立:

订立遗嘱: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为他人设立居住权。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办理登记手续:遗嘱生效后,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持遗嘱、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居住权正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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