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通常为实际取用水量乘以适用税额,水力发电取用水等情况除外。

水资源税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规定: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特种取用水(如洗车、洗浴等)从高确定税额;对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部分和水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水力发电取用水适用税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08元。

各地标准示例:广东省地表水税额为0.2元/立方米,地下水为0.5元/立方米。湖南省公共供水取水的地表水税额为0.08元/立方米,地下水为0.15元/立方米,工业和生活取水的地表水税额为0.1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取水税额为0.003元/千瓦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般取地表水为0.1元/立方米,一般取地下水为0.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取地表水为0.1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取地下水为0.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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