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并未完全取消,但在部分情况下已不再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 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取消了吗

同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然而,对于纸质发票,目前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此外,随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推广,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将进一步缩小。部分地区已开始减少发票专用章的赠送,如浙江云和县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新开办市场主体首套印章不再包含发票专用章。未来,随着发票电子化改革的深入,发票专用章可能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目前在纸质发票领域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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