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时间是30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从当事人提交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之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假如遇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假如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要不利用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不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得再冷静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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