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的主要区别在于性质、羁押对象、羁押期限、管理方式、会见权以及法律依据。性质不同:拘留所是行政处罚措施的执行机关,主要负责对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进行关押;而看守所属于刑事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主要负责对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主要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而被行政拘留的人,以及因诉讼需要而被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主要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人,以及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依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可适当延长;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包括从侦查到审判的整个过程,依据案情的不同,可能涉及数月甚至更长的羁押期。
管理方式不同:拘留所的管理相对较为宽松,重点在于教育和改造,通常不涉及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和案件审理;看守所的管理相对严格,强调安全和监管,羁押期间可能涉及证据收集、案件审理和判决。
会见权不同:被拘留人通常有权会见家人和朋友,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未审结期间一般不得与家属会见,但能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看守所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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