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监督、调查和处置三个方面。监督职权:监察委员会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廉政教育,旨在确保公职人员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调查职权: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具有独立的调查权,以查明事实真相。

处置职权: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如警告、记过等;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以促使其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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