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负责制定和调整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以及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调整。这一职权体现了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来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拥有决定权,可以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等重要事项。这些决策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体现了全国人大的民主决策职能。

全国人大还有任免权,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等。这一职权确保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权,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政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利益。这种监督有助于防止腐败和不当行政,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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