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此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管理机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等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政府、部门、专家、工会和职工代表等。
缴存: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均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
使用: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同时,也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提取,如租房、装修、涉及个人重大民生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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