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指的是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能够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权。这是一种从物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担保物权的种类

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且不转移占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权。

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执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得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这些担保物权都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它们具有物权的法律特征,并且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对担保物进行处分,以优先受偿权,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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