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一等功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补助与抚恤金烈士褒扬金: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适当提高。
烈士一等功待遇有哪些
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家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金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对于获得一等功的烈士,其家属在应享的一次性抚恤金基础上,还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增发25%的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优待,如公办幼儿园免交保教费,报考高中、中职、高校时优先录取,并可能享受降分投档等优待。
烈士遗属在就业方面享受优待,如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经济性裁员时优先留用,从事个体经营时优先办理证照并享受优惠政策。
烈士遗属在医疗、旅游等方面也享有优先权,同时社会应给予烈士及其家属适当的礼遇和尊重。烈士生前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或抚养烈士子女的,也可获得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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