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能带脚镣。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等,或者有事实表明可能具有上述危险行为的,经批准是可以给其戴上脚镣等戒具的。
对犯罪嫌疑人能带脚镣吗
使用条件:必须是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使用警械应该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戴脚镣,通常取决于其行为的危险性和看守所或监狱的管理需要。例如,对于表现出极高逃跑风险或暴力倾向的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安全,看守所或监狱可能会决定使用脚镣等械具来限制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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