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广播组织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版式设计者权。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与著作权相邻近但又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它是在作品创作出来并在公众中传播的过程中产生的,旨在保护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这种权利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什么是邻接权,邻接权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来说,邻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如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财产权如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所享有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将其广播、电视转播或录制。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版式设计者权: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这也是邻接权的一部分,保护出版者在图书、报刊等出版物上的版式设计不被他人擅自使用。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