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对外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它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实现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的重要方式。
具体什么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核心特征:
具体性: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行政对象,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事项上作出的行为。这使得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相区分,后者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法律性: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一旦作出,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行政相对人必须按照行政行为的规定去执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这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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