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包括以下具体罪名: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包括哪些罪名

抢夺罪: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这些罪名在构成要件与量刑等方面存在差别。例如,侵占罪的具体立案标准为侵占数额超过人民币两万元及以上。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