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行为本身不一定会侵犯著作权,但未经许可的营利性翻唱可能被视为侵权。翻唱是指对已有音乐作品进行重新演绎的行为,包括直接使用原词曲作品、改词不改曲、改曲不改词以及对原曲作品、词作品均进行改编等形式。这些形式都涉及到使用原歌曲的词/曲作品,因此需要获得词曲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翻唱侵犯著作权吗

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因素:

目的与许可:如果翻唱行为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非盈利目的,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那么这种翻唱行为通常不被视为侵权。然而,如果翻唱行为是为了商业目的,例如参加商业比赛、进行电视直播或在酒吧演唱等,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则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出版翻唱已有音乐作品并不构成侵权。例如,录音制作者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新的录音制品,但需支付报酬,并且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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