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开庭: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并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相关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并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法庭会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以及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等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和质证。审判人员还会向被告人出示物证,并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
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然后由被害人发言,接着由被告人进行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可以互相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利进行最后陈述,这是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最后机会。
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后,审判长会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何罪以及应受何种刑罚的判决。如果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时意见分歧,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少数人的意见记入笔录。评议结束后,会进行宣判,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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