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是其主要内容和特点:

1.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也依照本条例执行。

2.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伤保险工作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应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3.工伤认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是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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