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是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管理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理。
承办者责任: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承办者需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安全工作人员分配、消防安全措施、人员容量、治安缓冲区域设定、票证查验、车辆停放、现场秩序维护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安全工作方案内容:安全工作方案需明确活动的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工作人员职责、消防安全、人员容量、安全检查、车辆管理、秩序维护及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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