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修订发布,旨在规范办公用房建设管理,遏制奢侈浪费。主要内容如下:基本原则: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方针,按照统筹规划、适用为主的要求实施建设。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项目需共享公共服务设施,禁止建设超标准、超投资工程。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适用范围:全国乡(镇)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备或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等级划分与面积指标
等级划分:
一级:中央部委、省级机关;
二级:市级(地、州、盟)机关;
三级:县级(市、旗)机关。
面积标准:
中央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办公室面积较1999年标准增加3㎡;
省级正局级、副局级分别增加6㎡,处级以下增加3㎡;
市级副职、县级副职每人增加12㎡,正职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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