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虐待儿童的行为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以虐待罪或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论处。具体如下:虐待罪:如果虐待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共同生活的儿童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
什么是虐待儿童罪
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儿童,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若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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