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卧轨造成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若能举证证明是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卧轨应该怎样赔偿

如果卧轨行为是因受害人翻越防护围墙、栅栏等过错行为造成的,且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 80% 至 20% 之间承担赔偿责任;若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实施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 20% 至 10% 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铁路运输造成其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 50%;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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