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各类公共场所,开业前均需领取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包括宾馆、旅店等住宿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舞厅等娱乐场所;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等文化交流场所;商场(店)、书店等购物场所;候车(机、船)室等交通场所。
申报材料
申请书: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务必准确、完整。
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场所布局图:绘制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以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清晰展示场所结构与卫生设施分布。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涵盖卫生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等方面的卫生管理制度。
检测报告: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若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还需提供其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其他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等。
办理流程
申报:申请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政务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 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审查:卫生监督所派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拟批准,不符合规定则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由办证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
审批发证:卫生行政部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发证,批准后,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办理过程中,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若有疑问,可及时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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