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业主不可以不交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了安保、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业主享受了这些服务,就有义务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

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缓交部分物业费。比如:

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若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延迟收楼期间的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业主可拒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若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如小区安保形同虚设、卫生状况长期恶劣等,业主有有力证据的,可暂时拒缴,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相应费用。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业主无需缴纳。

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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