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具体步骤如下:准备材料:遗嘱人需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处分的,要提供财产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股权证明等;若已写好遗嘱(草本)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如何公证
提出申请:遗嘱人应亲自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遗嘱的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若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可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及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会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遗嘱人陈述意愿:在公证员面前,遗嘱人需清晰、明确地陈述遗嘱内容,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公证人员会向遗嘱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遗嘱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财产情况等内容。
公证员记录并制作公证书:公证员会将遗嘱人的陈述内容进行记录,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公证书。遗嘱一般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领取公证书:一般在规定时间内,遗嘱人可前往公证机构领取公证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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