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可计入报销范围。如参保职工在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以及异地就医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本人待遇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一般诊疗费,以针灸为主治疗某些病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等。

门诊医保如何报销

各地报销比例和限额有所不同。如咸阳市在职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 70%、二级为 60%、三级为 50%,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1500 元。

报销流程

就诊: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告知医生自己有医保。

结算:就医结束后,在医院收费处或医保结算窗口结算。医疗机构会自动扣除可报销部分,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如在河南安阳市内黄县繁阳街道中心卫生院就诊的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在 2024 年度内可享受多次门诊统筹报销,费用结算时直接按比例报销,参保人支付剩余部分。

异地门诊报销:若参保人在异地门诊就医,部分地区已实现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备案后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流程与本地门诊结算类似;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地区,参保人需先垫付费用,然后携带相关票据、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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