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关于汽车三包法退货的规定如下:7天退货标准: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的
60天(或3000公里)退货标准:自三包有效期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导致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三包有效期内的退货标准:发生下列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申请退车。一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已修理2次,但故障未消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按此规定退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人民币)×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的补偿系数n不应高于0.5%);二是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已更换2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三是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以及车身同一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已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是质量问题累计返修时间超过30天,或同一质量问题返修次数超过4次。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