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子关系是无法断绝的,任何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协议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对于养父子关系和继父子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断绝。
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具体如下:
养父子关系:
协议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双方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诉讼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可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无法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需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登记。
继父子关系: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解除程序,但学理上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并明示解除后,能够断绝继父子关系。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