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认定交通事故逃逸需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肇事者要对发生交通事故有明知,不要求其知晓事故所有细节,只要有盖然性认知即可。
交通事故逃逸什么意思
其次,逃逸需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若因受被害者家属威胁恐吓暂时逃跑,后续积极配合调查的,不属于逃逸。最后,“逃避法律追究”应作广义理解,包括逃避责任追究和对伤者或财产的抢救义务,且“逃逸”不限于从事故现场逃离,在事故发生后任何阶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的,都可认定为逃逸。
常见的交通事故逃逸情形有明知事故发生,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自认无责驾车离开;有酒驾、无证驾驶嫌疑,报案后不候处理弃车离开又返回;送伤者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留下假信息后离开;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并否认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知情;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赔偿不足,未留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等。
交通事故逃逸后果严重。未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逃逸者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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