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发生时间、性质、构成要件、责任方式及赔偿范围上。发生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即合同尚未成立、成立但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况下。而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何区别
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旨在解决无合同关系时一方过错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它违反的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它违反的是合同义务。
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上以缔约人的过错为成立要件,而违约责任则主要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不要求以合同债务人及有关第三人的过错为要件。
责任方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体现为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为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利息、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等。而违约责任的方式则更为多样,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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