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通常有以下步骤: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一般是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需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证据的内容、证明对象等事项,并提供相关线索,如证据的具体存放位置等。如果是诉讼前的证据保全,申请主体通常是即将提起诉讼的利害关系人。

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担保: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若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裁定: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证据保全裁定。裁定书中会明确保全的证据种类、数量、保全方法等内容。

实施:裁定作出后,法院会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例如,对于书证可采用拍照、复印等方式;对物证可进行勘验、拍照、录像等;对证人证言可通过制作询问笔录、录音录像等进行固定。保全的证据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毁损或擅自使用。

复议:当事人如果对证据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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